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终于落地: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提高市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单个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两个或以上职工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职工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家庭成员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5月8日,我市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的请示》等事项。据了解,该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旨在推进我市同城共融发展战略,贯彻落实我市“经九条”和有关文件精神,释放公积金能量,减轻市民购房负担,方便市民异地还贷,稳定住房消费。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从今天开始执行。
推动稳价促量去库存
记者发现,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与我市较早前“经九条”提出扩大房地产消费、推动稳价促量去库存的工作密切相关。5月6日下午,市住建局就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召开座谈会,提出“稳价促量去库存,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七条措施,其中第一条便是继续释放住房公积金能量,降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的条件。
会议还同意增加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
降低首套房首付款比例
会议降低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从50%降为30%。同时,为方便市民异地还贷,推动我市同城共融发展战略,我市将在6月底前开通住房公积金异地还贷业务,实现五邑地区的住房公积金跨区域自动转账还贷。
此外,我市公积金新政放宽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江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取消了原来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发票的规定。该《细则》指出,职工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家庭成员(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及配偶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上限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房租。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申请当月应缴存额低于1000元,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上限为500元;职工申请当月应缴存额高于1000元,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上限为当月应缴存额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