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放宽的消息备受市民关注,不少市民致电本报咨询我市公积金新政情况,4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目前实施细节暂未确定,市民租房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根据新规,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不再需要房租发票和税票等证明即可提取双方公积金支付房租。在额度方面,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现行公积金政策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比较严格,要求租金必须超过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还要求职工提供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租房发票等,条件较繁杂,而新政大大简化了租房提公积金的条件,使住房公积金在房屋租赁上发挥了更大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定执行难度,如伪造租赁合同,或者合同为真,租赁事实为假,从而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等,特别是在商品房中,此类情况更不容易鉴定。
对于我市目前是否实施新政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虽然《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中对防范骗提套取行为有明确规定,但为了使新政落到实处,我市目前正在积极研究相关操作细则,并作为的新政来推出,在此过渡期间,如果有需要提取公积金缴纳房租的,仍按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办法随时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