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并通过特别审批,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今年西安公积金有这些新政策
●7月1日起,西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本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3年月平均工资,职工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该职工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11月1日起,西安地区取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用,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向任何机构缴纳担保等费用,连续缴足半年以上公积金即可申请贷款。
●12月24日起,西安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推出,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可用银行商业贷款进行补充。个人购买住房时,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之和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0%,即房屋总价=购房首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相同,起止日期相同,放款时间相同,还款方式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