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我市还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到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对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建设用于安置农民工公共租赁住房的,一律免收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税收优惠和信贷支持政策;对为农民工提供租赁住房的业主或机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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