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新政还提出多种贷款方式,市民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房产抵押贷款。以现房和所购二手房作为抵押的,夫妻双方缴存的贷款额度由之前的8万元提高到40万元,一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为30万元,由贷款人负责提供房产抵押手续。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担保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由2个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担保,或不限制担保人的单位性质及人数,以担保人公积金进行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贷款人配偶及担保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
房地产开发商阶段性担保贷款。实行阶段性担保的,担保期限自申请贷款之日起至住房公积金部门收到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他项权证》时终止。
担保人阶段性担保与房产抵押贷款。取得房产证前由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供阶段性担保,房产抵押手续完成后担保人责任解除。
足够代偿能力的第三人担保贷款。经公积金中心审查认可的具有代偿能力的没有缴存公积金的自然人和法人,也可以做为担保人。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可选择两种方式:1、自筹资金结清银行商业贷款后申请公积金贷款;2、申请人可寻找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为其提供阶段性担保,房产抵押手续完成后担保人责任解除。
另外,文件中特别强调,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断缴满两年的,贷款利率上浮至商业贷款利率。此次政策调整自1月1日起执行,涉及业务系统软件变更的,待变更完成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