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积金新政: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租房
在湖南省直公积金发布新政的约半个月后,长沙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8日公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12月18日实行。
《通知》提到,职工本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2年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自检、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自工程竣工日起2年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以下为《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