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常德市2019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9年10月1日起,常德市调整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明确,本次调整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1540元和1380元两档,较之前分别增加110元和10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5元和13.5元,较之前分别增加1.6元和1.1元,其中,常德市城区即武陵区城区、鼎城区武陵镇、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适用标准为1540元/月和15元/小时,其他区域适用标准为1380元/月和13.5元/小时。
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