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1日,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了关于调整新乡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乡市区的最低工资为1900元/月,辉县市及新乡县的最低工资为1700元/月,卫辉市、获嘉县、原阳县、封丘县、延津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
2018年新乡市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8] 26号)来进行划定的。
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元;
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元;
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