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长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2020年长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17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元/小时。
二、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社保
最低工资标准是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依法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后,劳动者实际领取的工资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当然,个别省、市、自治区为了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在地方规定中明确: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如上海市就有明确规定。因此,最低工资中是否包含个人承担社保费的问题时,还要结合地方法规来确定。为了避免出现由于支付工资不当,给劳动者带来损失,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应当按照工资支付规定,向劳动者提供一份个人的工资清单,列明所支付的工资项目,使劳动者知道自己所领取的工资报酬哪些是基本工资,哪些是奖金、补贴,哪些是加班加点工资,防止出现只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数额,而隐藏着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问题发生。
综合以上介绍,长春市建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2020年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7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元/小时,用人单位要遵守这一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提高低收入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吉林省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划分为四个档次:第一档为长春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8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
第二档为吉林、松原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
第三档为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抚松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
第四档为白城市区、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和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
调整时间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后,将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