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社厅发布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类地区包括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区;其他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县(市、区);其他设市城市及玉龙县、德钦县。1500元
《通知》提出,综合考虑2015年以来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周边地区情况及企业承受能力,经省政府批准,将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地区:1670元(原标准1570元);二类地区:1500元(原标准1400元);三类地区:1350元(原标准11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地区:15元(原标准14元);二类地区:14元(原标准13元);三类地区:13元(原标准12元)。
5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标准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从2018年5月1日起执行,其中适用地区按照县级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分为三类。一类地区包括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和安宁市、嵩明县。二类地区包括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区;其他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县(市、区);其他设市城市及玉龙县、德钦县。三类地区为其他各县。
此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云南调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均考虑了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因素,即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了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即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以上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对于使用计件方式或提成方式领取工资的劳动者来说,《最低工资规定》明确规定:“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应当制订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没有完成劳动定额等为由,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劳动报酬。
不依法支付单位应加付赔偿金
依照《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劳动者个人对提供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的,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对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违法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昆明日报 记者孙潇)
2024年昆明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钱,昆明调整最低工资最新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