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那么2020年江门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钱呢,江门最新最低工资调整的政策有哪些,本文小编整理了一些最低工资的相关知识给大家参考。
1、江门市人民政府下发通知,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将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3元/小时。
2、江门市这次调整是执行省定的第三类标准,具体如下:
3、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由1350元/元调升至1550元/月,增幅为14.81%,每年平均增幅为4.94%;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3.3元/小时调升至15.3元/小时,增幅为15.04%,每年平均增幅为5.01%。
一类地区
广州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月。
深圳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
二类地区:1720元/月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三类地区:1550元/月
汕头、惠州、江门、肇庆。
四类地区:1410元/月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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