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韶关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那么2020年韶关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钱呢,韶关最新最低工资调整的政策有哪些,本文小编整理了一些最低工资的相关知识给大家参考。
1、从市人社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开始,市实施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企业职工(全日制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210元/月,调整为14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2元/小时,调整为14元/小时,分别增长16.5%和16.7%。
2、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我市决定调整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3、按照《最低工资规定》,新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实施范围包括全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主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市内国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一类地区
广州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月。
深圳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
二类地区:1720元/月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三类地区:1550元/月
汕头、惠州、江门、肇庆。
四类地区:1410元/月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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