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最低工资标准
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17年7月1日起,湖南省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湖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为:1580 元/月、1430元/月、1280元/月、1130元/月;湖南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5元/小时、13.4 元/小时、12.4元/小时、11.6元/小时。
湖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定本地区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报湖南省人社厅备案。
湖南上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为 2015年,时间跨度为2015年1月1日至今。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为:1390元/月、1250元/月、1130元/月、10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 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3.5元/小时、11.9元/小时、11.4元/小时、10.7元/小时。
根据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年的6月份调整一次,适用时间为当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发生特殊情况时,调整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两年。
湖南省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项目:
(一)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奖励性工资;
(四)用人单位通过提供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六)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