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9月1日起,湖北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将现行的1300元、1020元、900元依次调整为1550元、1320元、1225元、1100元4档。
适用区域:
第一档1550元,适用区域:武汉市7个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
第二档1320元,适用区域:武汉市6个远城区,襄阳市、宜昌市中心城区。
第三档1225元,适用区域:其它10个市(州)市区、3个直管市、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指数居前22名的县(市、区)及部分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市、区)。
第四档1100元,适用区域:神农架林区和其它县(市)。
新标准自9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湖北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现行3档: 14元、11元、9.5元,调整为4档: 16元、15元、14元、1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