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总工会消息,吉林已经2年未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执行的是出台的文件。据最新统计,吉林省职工平均工资为4901元,与全国平均工资相持平。由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的制定均会参考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因此,最低工资标准和平均工资涨幅双双缩小,也凸显出当前中国经济面临着较大的下行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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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吉林市区为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元;松原、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为第二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白城市区、长白山管委会和其他县(市)为第三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元。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日前,吉林省统计局发布信息显示,吉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1558元,与的46516元相比,增加了5042元,同比名义增长10.8%,增速比加快2.2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吉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9.0%。
工资收入
长春最高白城垫底
据悉,刚刚过去的,长春工资领跑全省。
分市州看,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列分别为:长春市(61039元),吉林市(48544元),松原市(47692元),四平市(44702元),通化市(43671元),辽源市(42986元),延边州(42894元),白山市(41354元),白城市(37586元)。
此外,同期公布的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收入信息显示,吉林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27774元,与的26140元相比,增加了1634元,同比名义增长6.3%,增幅回落1.5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吉林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4.5%。
高薪行业
金融业位居榜首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75102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46倍;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66192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28倍;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3448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23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29744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57.7%;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1535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61.2%;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1578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61.2%。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2.52:1。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外商投资企业的年平均工资最高,为58328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13倍;其次是国有单位为56032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09倍;第三位是股份有限公司为53869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04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为联营单位,为28828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55.9%。
近日,吉林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全方位、多角度地明确了吉林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政策措施。目标到2020年,全省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制率达到80%,厂务公开制度建制率达到80%。
对劳动用工实行动态管理
“文件务实具体,操作性强,体现了我省特色。”据省人社厅的工作人员介绍,该《意见》在内容创新上,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行的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诚信管理等系列举措,是吉林省多年来有效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具体做法的沉淀凝炼;完善劳动用工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统一的劳动用工基础数据库、对全省劳动用工实行动态管理,是我省规范和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探索的成功经验。
此外,在保障职工职业培训权利、享受社会保险权利,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机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向基层街道(乡镇)延伸等方面,也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另外,在考核监督上,强化了各级政府责任,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和综治工作考评,更加有利于各项政策措施着实落地。
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方面,该《意见》提出,要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在经济发展基础上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收入水平。依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建立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同时,全面建立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长效机制,在建设领域和其他容易发生欠薪的行业,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全面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探索建立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制度,推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报酬。认真落实同工同酬的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
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
《意见》中还提到,要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贯彻执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以及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等相关规定。规范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对于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要依法与工会和职工进行平等协商,并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督促指导企业科学合理地实施劳动定额定员标准,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利。
同时,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充分利用“五证合一”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实现法定参保人员全覆盖。建立城乡一体化、省级大集中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综合柜员制改革,进一步提升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保险。
鼓励开展新录用人员培训
加强对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全面实施“三年劳动者技能提升计划”,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探索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企业新型学徒制。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带动作用,建成一批省级“首席技师工作室”和“师徒工作间”。
同时,落实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规定,加强劳动安全卫生执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和生产作业场所监督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督促企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按国家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
关于吉林省2016工人退休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联字〔2015〕9号
各市(洲)、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财政局(财审局),省直管各统筹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1月1日起,为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
(一)普遍调整
[退休职工涨工资最新消息]1、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按照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拆算年限,不足1年部分按1年计算)分段确定调整标准,累加计算调整数额。缴费年限25年(包含25年)以下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36年(包含36年)以上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4元。
工伤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调整部分不足37.5元的,按37.5元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
(二)特殊调整
以下人员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在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截止12月31日,年龄为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60元,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7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80元。
2、坚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月。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不足道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渠道
[退休职工涨工资最新消息]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从基本养老金中列支,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审批和发放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有用人单位或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填写省统一制定的审批表,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负责按时足额发放。
五、工作要求
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妥协操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密切配合,调度筹措资金,尽早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