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320元
2月15日,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调整抚顺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经辽宁省政府批准,我市于1月1日起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本市(区)(含沈抚新城)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抚顺、清原、新宾三县最低工资1200元,同时还上调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从全省范围来看,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共分四档,一档为1530元,二档标准为1320元,三档标准为1200元,四档标准为10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一档标准为15元,二档标准为13元,三档标准为10.8元,四档标准为9.5元。《通知规定》,我市市区及三县新调整的小时最低工资分别执行省二、三档标准,即13元和10.8元。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此次调整是辽宁自1994年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的第9次调整,第8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区1050元、抚顺县920元,清原、新宾两县为900元;第8次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市区为9.8元,三县为8.6元。
【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标准令( 第21号)]已于2003年12月30日颁布,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最低工资标最低工资标准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报经劳动保障部同意。
最低工资标准[1]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而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需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每年会随着生活费用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而由当地政府进行调整。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要考虑的因素有:当地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确定的方法通常有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比重法是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再统计出其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加上一个调整数。恩格尔系数法就是根据有关数据,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再乘以赡养系数,加上调整数。
我国内地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均正式颁布实施了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意事项
最低工资不包含: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最低工资包含:
个人应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