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最低工资标准,下月起将调整。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相关通知要求,从10月1日起,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进行调整。其中,吉州区适用二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3元/小时。
据了解,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省一类区域由1390元/月调整到1530元/月,二类区域由1300元/月调整到1430元/月,三类区域由1210元/月调整到1340元/月,四类区域由1060元/月调整到11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域由13.9元/小时调整到15.3元/小时,二类区域由13.0元/小时调整到14.3元/小时,三类区域由12.1元/小时调整到13.4元/小时,四类区域由10.6元/小时调整到11.8元/小时。
按照区域划分,吉州区划归二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30元/月。青原区、井冈山市、吉安县、吉水县、泰和县、安福县、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划归三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40元/月。永丰县、新干县、永新县、万安县、遂川县、峡江县划归四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8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