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目前2017年四川省的最低工资标准还尚未调整,目前执行的依旧是的标准,当然小编会密切关注、及时更新,为大家呈现最新的知识。
省长魏宏主持召开省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决定自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会议决定,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100元、1250元、1400元,分别调整为1260元、1380元、1500元,平均上调幅度为10.4%,比去年上调幅度低4.1个百分点。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由每小时11.5元、13.2元、14.6元,分别调整为每小时13.2元、14.4元、15.7元,平均上调幅度为10.5%,比去年上调幅度低4.6个百分点。
会议决定,我省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基准线为11%,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参照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上线为17%,即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职工工资水平明显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以上、上线以下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下线为4%,企业在当年经济效益有所下降时,可参考下线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会议明确,各类企业应当以企业工资指导线为重要依据,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
注: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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