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晋城市正式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自5月1日起实行。
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普遍提高170元。其中,一类地区城区、泽州县、高平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1450元提高到1620元,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8.3元调整为9.3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6元提高到17.7元。此外,阳城县今年获批调整类别,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按三类地区执行上调至按一类地区执行。
二类地区沁水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1350元提高到1520元,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7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6.6元。
三类地区陵川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提高到1420元,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5.6元。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的变动情况而确定的。我省自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后,坚持平均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而此前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于去年4月1日确定的。
记者还了解到,最低工资标准并非指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它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最低工资标准只是一个保障标准,不是分配标准,不能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单位工资的发放标准。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向“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热线或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也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低工资不含加班费福利等
“最低工资标准是依法确定的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法律底线,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对此,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最低工资里不包含加班费、津贴以及相关福利等,最低工资标准为应发标准,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特殊情况支付的工资等和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