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7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
从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2022年4月1日起,德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650元,调整为19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7.4元调整为每小时21元。
按照相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从4月1日起,四川省实行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共分三档:第一档每月2100元(每日97元);第二档每月1970元(每日91元);第三档每月1870元(每日86元)。据了解,除成都主城区、甘孜州4个县是一档外,省内其他地区均为二档。
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遵循了适度、适当的原则,综合考虑德阳市经济发展现状、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就业人员及其赡养人口最低生活费用等因素,既要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又要兼顾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促进企业发展,充分协调平衡劳资双方利益,维护德阳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据悉,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等期间,以及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其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对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违法行为,人社部门将依法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目前,四川省21市(州)最新最低工资标准全部公布。
其中,成都市、甘孜州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档。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甘孜州色达县、石渠县、理塘县、稻城县,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月(97元/日),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小时。成都市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甘孜州康定市、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德格县、白玉县、新龙县、巴塘县、乡城县、得荣县和海螺沟景区管理局、亚丁景区管理局,最低工资标准为1970元/月(91元/日),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小时。
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南充、宜宾、达州、广安、巴中、雅安、眉山、资阳、阿坝、凉山19市(州)最低工资标准相同,最低工资标准均为1970元/月(91元/日),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均为21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夜班、高温、低温、井下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资标准每一至三年调整一次。截至2021年9月份,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江苏、浙江、湖北7省级行政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超过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