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最低工资标准: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由1610元调整为1710元;辽阳县、灯塔市由1480元调整为1580元。
辽阳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由1610元调整为1710元。
2.辽阳县、灯塔市由1480元调整为1580元。
(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由16.3元调整为17.2元。
2.辽阳县、灯塔市由15元调整为15.9元。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号令)和《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77号令),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公布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档标准为1910元,二档标准为1710元,三档标准为1580元,四档标准为142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档标准为19.2元,二档标准为17.2元,三档标准为15.9元,四档标准为14.3元。
各市政府要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和调整后的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请于2021年10月9日前报省政府批准。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9月7日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夜班、高温、低温、井下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资标准每一至三年调整一次。截至2021年9月份,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江苏、浙江、湖北7省级行政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超过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