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怀孕、产期、哺乳三个特定时期时就是所谓的“三期女职工”。怀孕期、产期我国法律并无规定,只能根据医学、日常知识进行判断,哺乳期在劳动法63条有表述:一般理解为从婴儿出生到一周岁期间。那么天津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小编整理了天津产假工资发放标准,供大家参考。
天津有128天产假是包括了国家规定的98天,天津地方增加30天。
即:天津产假128天=国家规定的98天+地方增加30天。
《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增设了女职工哺乳假制度:
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可以休不超过六个月的哺乳假。
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计发;无约定的,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计发。
女职工休哺乳假,不影响本人的晋级、工资调整和工龄连续计算。
需要注意:条例中明确了一句“用人单位同意”,也就是说,这是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落实女职工的哺乳假。
产假128天,加上哺乳假六个月(按180天计算),也就是说,有的女性产后假期可能达到308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天津产假工资怎么算
1、如果你没有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你的产假工资,按照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如果你已经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你在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这也就是你的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