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怀孕、产期、哺乳三个特定时期时就是所谓的“三期女职工”。怀孕期、产期我国法律并无规定,只能根据医学、日常知识进行判断,哺乳期在劳动法63条有表述:一般理解为从婴儿出生到一周岁期间。那么西安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小编整理了西安产假工资发放标准,供大家参考。
根据陕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对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应当依法保障其享受下列劳动保护:(一)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二)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2016年《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
目前我市产假依照以上两个文件同时执行。
西安市产假多少天?
根据陕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对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应当依法保障其享受下列劳动保护:(一)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二)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根据2016年《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目前西安市产假依照以上两个文件同时执行。也就是说如果准妈妈正常分娩+合法生育子女产假是158天!其他情况再进行叠加假期!西安市婚假多少天?
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假。根据2016年《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八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
生育津贴发放条件: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三、产假生育津贴的计算
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分娩当月单位平均缴纳工资基数+30x产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