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怀孕、产期、哺乳三个特定时期时就是所谓的“三期女职工”。怀孕期、产期我国法律并无规定,只能根据医学、日常知识进行判断,哺乳期在劳动法63条有表述:一般理解为从婴儿出生到一周岁期间。那么昆明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小编整理了昆明产假工资发放标准,供大家参考。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云南正常产假应该为:98天+60天=158天!
明市生育保险报销多少:
(1)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当月的人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①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独生子女假增加15天
③晚育假增加15天
④难产增加15天
⑤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流产假:怀孕不满4个月有20-30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有30-42天。
例如,昆明某企业当月的人均工资是5000元,女职工共休90天产假,则该职工的生育津贴补贴金额=(5000÷30天)×90天产假=15000元。
(2)生育医疗费报销
①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②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①正常生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上年度市职工月均工资×25%
②难产、多胞胎: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若女职工是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注.上述(1)-(4)项都属于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可叠加领取。
昆明市生育保险一般规定:
(1)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和相关补助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2)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