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住证申领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条件说明】
1.其他城市:指公民户籍所在的县(市、区)以外的其他县(市、区)(不含同一设区市行政区域内的区与区之间)。
2.居住半年以上:指在居住地办理暂住登记并居住满半年。
3.合法稳定就业: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4.合法稳定住所: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与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5.连续就读: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关于居住证申领材料:
1.租赁私房居住的。
所需材料:
(1)《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见附件);
(2)房屋出租人的居民身份证;
(3)流动人口的居民身份证;
(4)租赁合同。
2.租赁公房居住的,可由出租单位通过互联网统一申报。
所需材料:
(1)《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
(2)房屋出租单位的证明;
(3)流动人口的居民身份证;
(4)租赁合同。
3.居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内部或工地、工厂的,原则上由各单位通过互联网统一申报。
所需材料:
(1)《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
(2)单位证明;
(3)流动人口的居民身份证;
(4)用工合同。
4.居住在居民家中的(仅限本人或直系亲属)。
所需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房屋产权证明;
(2)流动人口的居民身份证。
通过互联网申报居住登记的,公安派出所于3个工作日内通过实地调查等途径核对流动人口的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居住信息。符合居住证发放条件的,通知申报人到居住证受理机构提交申领居住证所需的书面材料,生成居住证制证信息,提交县级公安机关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