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满6个月,或者符合在居住地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领居住证。
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就业或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
材料说明:
居住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网上申请办理地址:http://hf.ahga.gov.cn/
1、受理:申请者向居住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社区民警核实后录入系统,受理居住证;
2、审批:派出所领导审核合格后,报分县局审批;
3、制证:分县局审批合格后,传市局制证;
4、发证:市局制证后,发放到分县局、派出所,并通知申请人领证。
现居住地派出所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
首次申领居住证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