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稳岗补贴政策,宁波稳岗补贴政策文件说明
为鼓励企业稳定用工岗位,充分保障广大职工的权益,2018年宁波市继续实施“稳岗补贴”政策。2月26日起至4月2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进行申报。
申报“稳岗补贴”的企业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管理运行规范且财务制度健全;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017年度未裁员或裁员(不含退休、死亡、入伍、升学)率低于年度末宁波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低于1.5%按1.5%计算,2017年度末宁波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0%)。
稳岗补贴每年申报一次,逾期不予办理。标准为申报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申报途径有两种,网上初审及申报可登陆宁波就业创业网(http://www.nbjy.org.cn/)?办事大厅?单位就业登记??宁波市就业管理网上办理系统??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登记进行;或是初审未通过,但排除自然减员(死亡、退休、入伍、升学)后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条件的,或者因企业名称变更等原因不能网上申报的,可进行现场申报。
申报企业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宁波市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以及退休、死亡、入伍、升学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至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住所所在地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报。
一、申报对象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管理运行规范且财务制度健全;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3、申报年度未裁员或裁员(不含退休、死亡、入伍、升学)率低于申报年度末宁波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二、补贴标准
稳岗补贴标准为申报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三、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企业可登录宁波就业创业网(http://www.nbjy.org.cn/)进行网上初审及申报。
2、现场申报:请携带相关证明至宁波国家高新区人社中心窗口进行现场申报。
四、申报材料
1、网上申报
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只需通过正确的输入社会保障号、营业执照号码、登陆密码,按规定输入有关内容。
2、现场申报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宁波市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3)退休、死亡、入伍、升学人员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受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时间:2018年2月26日至4月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2、地点:高新区广贤路997号行政服务中心10-12号窗;
3、联系电话:0574-89288659。
六、其他事项
1、企业申报年度最大裁员人数,按申报年度平均参保人数乘以申报年度宁波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后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2017年度宁波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0%。
2、稳定岗位补贴政策解释详见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jnb.lss.gov.cn/)或宁波就业创业网(http://www.nbjy.org.cn/)《企业申报稳定岗位补贴政策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