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稳岗补贴政策,长沙稳岗补贴政策文件说明
长沙县2018年稳岗补贴实施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激励用人单位不裁员或少裁员,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5〕33号)文件精神,对采取有效举措稳定职工队伍的用人单位,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现就我县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申请稳岗补贴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按自然年月计算,即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以上;
(2)2017年度裁员比例(按单位登记失业率或减员率,其中:单位登记失业率=用人单位2017年度办理失业登记的人数÷【(2017年度1月至12月的参保人数之和÷12)】;减员率=【2017年1月单位参保人数-(2017年度1月至12月的参保人数之和÷12)】÷2017年1月单位参保人数。)低于我县城镇登记失业率2.83%;
(3)用人单位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二、稳岗补贴标准
(1)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就业岗位的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按照该企业及职工2017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2)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用人单位,按照该用人单位及其职工2017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三、稳岗补贴申报时间及所需资料
2018年4月2日至6月30日,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准备如下资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失业保险办公室(D21-22)提出申请。
1、申请稳岗补贴的报告;
2、填写《长沙县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
3、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5、社保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6、单位财务制度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7、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承诺书;
8、2017年享受了稳岗补贴的用人单位需提供2017年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即反映2017年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财务凭证)。
8、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需提供主管部门(国资、工信、发改等部门)盖章确定的三类企业认定书。
同一用人单位每年只能申请一次稳岗补贴,稳岗补贴用于用人单位开展职工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岗位补贴和缴纳社会保险,下年度再次申请的用人单位,需提供上年度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失业保险中心联系电话:84011779-9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