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市区上调至每月1720元
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了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元
市将各县(市)、区划分为三个行政区域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市区作为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调整为17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元;辉县市、新乡县作为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5元;卫辉市、获嘉县、原阳县、封丘县、延津县作为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元。
据了解,此前2015年公布的一、二、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600元 、1450 元、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5元、13.5元和12元。此次调整与2015年相比,月最低工资标准均涨了120元,而小时工资标准三个区域也比2015年各提高了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