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月最低工资标准调制1380元
达州市政府第83次会议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
四川2018调整建议
1
拟将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
由原来的
1260元/月、1380元/月、1500元/月
分别调整为
1550元/月、1650元/月、1750元/月
年平均上调幅度为6.1%
2
拟将我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由原来的
13.2元/小时、14.4元/小时、15.7元/小时
分别调整为
16.3元/小时、17.4元/小时、18.5元/小时
年平均上调幅度为6.5%
有关说明
1
根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经过开展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评估,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讨论决定,2016年、2017年暂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由于到2018年7月1日已满三年,按规定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应当在2018年7月1日前进行调整。
2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
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
1、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4、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