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常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一、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购买、翻建、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职工租房的;
4、职工退休的;
5、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6、职工调离常德市行政区域的;
7、职工出国(境)定居的;
8、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9、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可以提取的情形:
(1)职工子女在国内普通高校就学的;
(2)职工及配偶、子女,职工及配偶双方父母发生重大疾病;重大交通责任事故;重大灾害的;
(3)职工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
(4)职工缴纳物业管理费的。
二、提取资料、提取时限、提取额度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提取时限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提交基本资料和提取证明资料。
(一)基本资料:
1.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夫妻关系的还需提供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本人一类银行卡。
(二)职工根据不同提取条件,还应在提取时限内提供不同的证明资料:
提取条件 | 证明资料 | 提取时限 | 提取额度 |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 本地购一手(新)房 | ①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②增值税普通发票(首付款不低于总房款的20%)。 | 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取,同一套住房提取1次。 | ①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金额; ②职工与他人(非配偶)共同购买自住住房,按份共有的,提取额度不超过提取申请人所占产权份额;共同所有的,提取额度不超过按人平分的产权额。 以上情形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
外地购一手(新)房(所购房屋位于常德市行政区域外) | ①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②契税完税凭证; ③增值税普通发票(首付款不低于总房款的20%)。 | |||
购二手房 | ①过户后的契税完税凭证; ②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 ③增值税普通发票。 | 自《不动产权证书》过户之日起1年内提取,同一套住房提取1次。 | ||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 ①职工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②职工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手续。 | 自审批之日起1年内提取,同一套住房提取1次。 | ||
大修自住住房 | ①房屋产权证明; 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派员进行现场勘察、核实并签署调查意见。 | 自审批之日起1年内提取。 | ||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 ①个人住房贷款合同; ②贷款银行出具最近12期的个人偿还贷款明细清单或者贷款结清证明; ③购房合同; ④房屋不动产发票(二手房提供契税发票)。 | ①贷款期间,每年可提取1次,每次提取间隔时间应在12个月以上; ②贷款结清的,自贷款结清之日起6个月内提取。 | ①偿还商业银行贷款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偿还贷款金额,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②选择月对冲或年对冲方式偿还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提取还贷后,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不低于12期还款总额; ③提前结清商业银行贷款或者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本息的,提取额度均不得超过提前结清时的贷款本息金额; ④正常还清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应扣除夫妻双方历年年对冲、月对冲提取额度; ⑤正常还清商业银行贷款的,提取额度不能超过最近12个月还款额。 |
偿还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 | ①提前还清:仅需提供基本资料。 ②未使用住房公积金正常还清:仅需提供基本资料。 ③年对冲还贷:《常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申请表》(各管理部柜台填写)。 ④月对冲还贷:基本资料中仅需提供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常德市住房公积金月对冲还贷申请表》。 | |||
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须保留一年还贷金额) | ①异地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 ②出具由发放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盖公章的最近12期的个人正常偿还贷款明细清单或者贷款结清证明。 | |||
租房 | 市场租房 | ①婚姻证明; ②工作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无房证明。 | 每年提取1次,每次提取间隔时间应在12个月以上。 | 提取额度为实际租房发生额,但每月不得超过800元。 |
承租廉租房 | ①廉租房入住通知书; ②房屋租赁付款凭证。 | |||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 ①公共租赁房屋合同; ②房屋租赁付款凭证。 | |||
退休 | 退休证。 | 在职工取得相应证明资料且个人账户状态处于封存状态后提取。 | 提取额度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提取完后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 |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离职证明或者相关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 |||
调离常德市行政区域 | 正式调令或者工资转移关系证明。 | |||
出国(境)定居 | 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和出国(境)定居证明。 | |||
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 | (1)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 (2)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与该职工关系证明; (3)下列资料提供其中一项: ①职工死亡证明; ②户籍注销证明; ③火化证明及收款收据; ④被宣告死亡证明。 | |||
职工子女在国内普通高校就学(①国内普通高校包括:全日制大学和学院。②学历范围:本科(含以上))。 | ①职工与子女关系的资料; ②当年学费发票。 | 自开具学费发票之日起1年内提取,每年提取1次。 | 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一年缴交的学费。 | |
职工及配偶、子女,职工及配偶双方父母发生重大疾病, 最近1年内自付医疗费用在5万元(含)以上。 | ①职工与其关系的资料; ②重大疾病诊断书; ③医疗费用发票(自费部分);再次提取的,需提供上次提取后新产生的治疗费用发票。 | 自开具医疗费用发票或医保报销凭证1年内提取。 | 提取额度以本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自费部分)为上限 | |
职工及配偶、子女,职工及配偶双方父母发生重大灾害(重大灾害指火灾、水灾、地震等不可抗拒事件)。 | ①职工与其关系的资料; ②相关部门出具的重大灾害证明。 ③管理部现场勘察意见。 | 自事件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取,限提1次。 | 提取额度视灾害程度。 | |
职工及配偶、子女,职工及配偶双方父母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自出具交通责任认定书之日起1年内,且赔偿金额在8万元(含)以上(不含保险赔付部分)。 | ①职工与其关系的资料; ②交通责任认定书。 | 自出具交通责任认定书之日起1年内提取,限提1次。 | 提取额度以责任人实际赔偿金额为上限。 | |
职工缴纳房屋维修基金,仅限自住的1套住房办理该项提取。 | 维修基金发票。 | 自开具维修基金发票之日起1年内提取。 | 提取额度为实际缴纳的维修基金。 | |
职工缴纳物业管理费,仅限自住的1套住房办理该项提取。 | 物业管理费收款收据。 | 自开具物业管理费收款收据之日起1年内提取, 每年限提1次,每次限提1套。 | 提取额度为1年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 | |
职工为他人提供了住房公积金联合担保的,其住房公积金余额已超过提供担保额时,在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提取超过担保额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
三、提取业务流程
职工提出申请 | ------------ |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在提取时限内持相关证明资料到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出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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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窗口人员受理审核 | ------------ | 1、管理部窗口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 2、符合提取条件的,将相关信息输入到提取系统中,并进行电子档案扫描。 3、对职工银行卡进行卡校验,校验职工银行卡号是否正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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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分管领导复审审核 | ------------ | 1、管理部分管领导对每笔提取业务的档案资料和提取系统中录入的信息进行复核。 2、符合提取条件的,到提取系统中审批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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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资金支付 | ------------ | 提取支付令发送给资金核算科,由财务人员支付到个人银行卡。 |
四、提取业务办结时限
现场审核通过的,应当场办结;未通过的,最迟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