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萍乡最低工资标准及调整最新修订版
江西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原四类区缩减为三类区域
综合考虑江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低收入劳动者的生活状况和区域之间收入分配差距等因素,将最低工资标准原四类区缩减为三类区域
第一类区域
一类区域:南昌市的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最低工资:由1530元/月调整为1680元/月
第二类区域
二类区域:
南昌市:新建区、南昌县。
九江市:浔阳区、濂溪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景德镇市:珠山区。
萍乡市: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新余市:渝水区。
鹰潭市:月湖区、贵溪市。
赣州市:章贡区、南康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宜春市:袁州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上饶市:信州区。
吉安市:吉州区。
抚州市:临川区、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最低工资:由1430元/月调整为1580元/月
第三类区域
三类区域:其他县(市、区):
南昌市:进贤县、安义县。
九江市:柴桑区、修水县、武宁县、瑞昌市、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永修县、德安县、共青城市、庐山市、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
景德镇市:昌江区、乐平市、浮梁县。
萍乡市:芦溪县、上栗县、莲花县。
新余市:分宜县。
鹰潭市:余江县、龙虎山风景名胜区、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赣州市:赣县区、信丰县、大余县、上犹县、崇义县、安远县、龙南县、全南县、定南县、兴国县、宁都县、于都县、瑞金市、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
宜春市:樟树市、丰城市、靖安县、奉新县、高安市、上高县、宜丰县、铜鼓县、万载县。
上饶市:广丰区、上饶县、玉山县、铅山县、横峰县、弋阳县、余干县、鄱阳县、万年县、婺源县、德兴市、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
吉安市:青原区、井冈山市、吉安县、新干县、永丰县、峡江县、吉水县、泰和县、万安县、遂川县、安福县、永新县、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抚州市:东乡区、南城县、黎川县、南丰县、崇仁县、乐安县、宜黄县、金溪县、资溪县、广昌县。
最低工资:由1340元/月调整为1470元/月
同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一类区域由15.3元/小时调整为16.8元/小时,二类区域由14.3元/小时调整为15.8元/小时,三类区域由13.4元/小时调整为14.7元/小时。
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继续包含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