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改革
随着全国两会的闭幕,近年来,关于消防改革的讨论也尘埃落定: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由新组建的应急管理部管理,未来,消防部队将与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担负起综合性应急救援的重任。
2、我国的消防体制变革时间表
从1949年至今,我国的消防体制总共经历了6次变革:
1949年10月?1965年5月,实行职业制时期:
全国解放以后,各级公安机关建立了专门的消防机构,公安部于1955年10月成立了消防局,各地陆续组建了公安消防队。
1965年5月?1969年3月,改义务兵役制时期
1965年1月15日,国防部、公安部、内务部、财政部、国家编委联合发通知指出:全国公安消防队伍自1965年5月1日起实行义务兵役制,服役期限为五年。实行义务兵役制后,公安消防部队单列编制,由国家行政经费开支。
1969年3月?1973年12月,由军队代管时期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我国消防事业受到了严重挫折。自1969年3月25日,消防部队由省军区、军分区或警备区代管。服役期由5年改为3年。这个时期,许多行之有效的消防规章制度受到错误的批判,消防工作的群众基础遭到破坏,消防监督工作处于瘫痪状态。
1973年12月?1976年10月,重归公安机关管理时期
1973年10月15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下达了规定:自1973年12月1日起,公安消防队伍由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公安消防队伍的征兵退伍,随同全国年度征兵命令由省军区、军分区或警备区一并负责代征代退。消防民警提为干部时,办理退伍手续,转为公安干部。消防民警的服役年限由3年改为5年。公安消防队伍单列编制,仍由行政经费开支。
1976年10月?1982年12月,消防工作恢复时期
1976年10月,*一举粉碎了“四人帮”,给消防工作带来了新的转机。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消防中队干部实行现役制,使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向前迈进了一步。
1983年1月??今,纳入武警序列时期
1982年6月,中共中央决定从1983年1月起,将全国现有实行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三个警种,连同从解放军接收的内卫部队,统一组建成“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3、消防员职业化“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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