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深圳市则提高了奖励标准,在征求意见公告中表示,凡是符合奖励条件的深圳市民,自1月1日起每人每月发放16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
2008年12月31日之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户籍于2009年1月1日之后迁入我市的,自迁入当月起每人每月发放160元的奖励金。
2009年1月1日之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具有深圳市户籍的,自满年龄的当月起计发;属户籍迁入我市的,自户籍迁入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发放160元的奖励金。
可享受由政府按月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
(一)具有深圳市户籍
(二)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或失独后再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且未再生育或收养的
(三)1980年2月2日之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
凡是符合奖励条件的深圳市民,自1月1日起每人每月发放16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
2008年12月31日之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户籍于2009年1月1日之后迁入我市的,自迁入当月起每人每月发放160元的奖励金。
2009年1月1日之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具有深圳市户籍的,自满年龄的当月起计发;属户籍迁入我市的,自户籍迁入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发放160元的奖励金。
这样算下来,符合标准的家庭,父母两人每年能领导3840元。
广州:
广州每人每月可领150元
广州市卫计委今日发布征求意见公告。将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广州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统一发放奖励金,自2017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发放150元。
12月31日以前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子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居民,可以申领奖励金:
1、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该子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的夫妻
2、终身没有生育只在婚后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夫妻
如果是离异或丧偶重新组建家庭,也可申领奖励金。
江西:
近日,我省发布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从今年1月1号开始,对我省符合奖励条件的父母,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发给奖励金,直至其去世。
根据规定,江西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为我省城镇居民并且没有在外省市享受过同类奖励的人员。二是以前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生育同时为独生子女父母的人员。三是1933年1月1号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对1月1号后只生育1个子女的夫妻不纳入奖励范围。
规定指出,从1月1号起,符合奖励条件的父母,以个人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发给奖励金,一年领一次,直至其离开人世。同时办法还规定,从开始领取奖励金开始,直至其亡故,如果累计领取不足5000元,将会补足5000元。此外,奖励金的金额不是一成不变的,今后将会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其他城市多是一次性补助3000-500元
北京市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上海市规定:对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可按规定在退休或到指定年龄时领取1万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