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为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指明了方向。《意见》提出,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工作队伍为目标,通过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培育和发展*工作队伍,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人才保障。
2、《意见》明确了法律职业的范围。在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基础上,《意见》将部分涉及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国家鼓励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也就是说,公安人员、带有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性质的工作人员,也要进行考试。
3、《意见》还分别从思想政治、专业学历条件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等三个方面,明确了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
①全日制+法学类本科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②全日制+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③全日制+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学历”法学类只认全日制本科。非法学类“学历“认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硕士。)
有同学问,那么非全日制本科生同学怎么办呢?如果是非全日制本科生(不管专业是否为法学类),只能有三条途径满足要求:
第一,考取全日制非法学类研究生学历(考全日制法律类研究生不符合条件)+法学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即使是在职法律硕士、法学硕士也没问题,只要有法学类学位就可以了)
第二,考取全日制非法学类研究生学历(考全日制法律类研究生不符合条件)+其他学位+从事法律工作3年以上(注意,这里的的学位应该是学士及以上;法律工作所指,并没有具体细化,什么样的工作算从事法律工作呢?)
第三,重新参加高考,考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
4、考试难度增加。根据《意见稿》,今后考试“以案例题为主,每年更新相当比例的案例,大幅度提高案例题的分值。”案例题增多,意味着主观题题量扩大,选择题等客观题题量缩小,它更强调对法律技能的考察。另外,着重考查的除了宪法法律知识,还有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包括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这说明难度有所提升。这些法律技能,难以通过书本的短期自学获得提高。业内人士预计,即使将来公布的改革具体方案不限制考生专业,恐怕非法学考生高通过率的优势也将丧失。
5、增加面试的可能性极大。《意见》稿中指出,“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与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公务员录用制度及法学教育制度的衔接。”虽然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职业不同于政府类公务员,但本轮司法改革中要求推进的司法人员分类可看出,将今后的法律职业资格考和公务员考试在司法领域合而为一,是大趋势。专家预计,司法考试改革后,增加面试环节的可能性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