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含第二批,下同)中规定的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日前已通知实施。财政部关税司负责人就此发表谈话。
该负责人指出,自2012年以来,天津、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开展了网购保税进口和直购进口业务,其他部分城市也开展了直购进口业务。《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中规定,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并对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保健食品等商品提出了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为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逐步适应监管要求,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设置了过渡期,在2017年5月11日前(含5月11日),对上述10个试点城市经营的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暂不验核通关单,暂不执行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对所有地区的直购模式也暂不执行上述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该负责人表示,这一过渡期监管措施将有利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平稳过渡,有利于探索适应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发展特点的监管模式,有利于引导企业积极适应规范的监管要求,促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该负责人强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继续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规定征税。
海关总署下发海淘新政过渡期政策
自贸区邮报获悉,5月24日,海关总署正式下发《关于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的监管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全面敲定了有关新政过渡期政策的执行细节。
自贸区邮报看到的这份《通知》中明确,过渡期内,在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和平潭10个试点城市,继续按照税收新政实施前的监管要求进行监管,即“一线”进区时暂不验核通关单,暂不执行“正面清单”备注中关于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证、注册或备案要求。
《通知》还特别提及,在过渡期内,直购模式同样可暂不执行“正面清单”备注中有关化妆品、配方奶粉等的首次进口许可证、备案等要求。
按《通知》所述,过渡期政策的有效期有效期至2017年5月11日。
这与自贸区邮报此前披露的内容相当。详见:跨境电商新政确认松绑一年:通关单新政取消,新税率和正面清单保留
所以,不少跨境电商人士都说,《通知》的下发,让大家心中的大石落了地,大家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都获得了解决。
跨境电商进口新政从4月8日实施以来,引发电商企业大反弹。相关政策中,争议最大的,就是要求“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以及“正面清单”备注中,针对化妆品、配方奶粉、保健品等首次进口许可证、注册的相关要求。
“通关单”新政被解读为,让跨境电商保税进口的监管退回一般贸易的水平;而“正面清单”备注中有关首次进口许可证、注册备案的要求,则被解读为断了中小商家的生机。
如今,暂缓期政策直接暂时废止了上述两项争议措施,让诸多商家心里有了底。
“至少现在,生意是可以做了。一年后怎么样,还不好说。”多名跨境电商人士对自贸区邮报表示,目前还不清楚政策会怎么变,只能走一步看一步。
《通知》中,也没有明确,一年暂缓期到期后,是否会重新执行4月8日的新政。
一名业内人士说,暂缓期政策到期后,应该会综合评估这一年的调整效果,再看监管政策怎么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