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记者徐静雯)昨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我省出台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从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淘汰一辆“黄标车”,最高能拿到18000元的奖励。
请看清“黄标车”报废奖励办法
报废车型奖励钱数
重型载货车18000元
中型载货车13000元
轻型载货车9000元
微型载货车6000元
大型载客车18000元
中型载客车11000元
小型载客车7000元
微型载客车5000元
其他规定:1.载货汽车:(提前淘汰时间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5年(含5年)以上的,按奖励限额标准全额奖励;距报废年限1~5年且提前淘汰的,按奖励限额标准60%给予奖励);2.载客汽车:提前淘汰时间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4年(含4年)以上的,全额奖励;距报废年限1~4年且提前淘汰的,按奖励限额标准60%给予奖励。
奖励政策
下列情况提前淘汰不享受奖励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的“黄标车”;距离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内的“黄标车”;2.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3.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4.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是甘肃省核发的“黄标车”;5.未交售给甘肃省境内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公司进行回收拆解的“黄标车”;6.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
如何办手续
单位和个人向当地提交相关材料
那么淘汰“黄标车”如何办理手续呢?据悉,我省县(市、区)环保部门应当会同商务、公安、财政部门设立提前淘汰“黄标车”联合服务窗口,为车主办理奖励申请、审核、发放等工作。凡申请我省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须填写《甘肃省“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资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车辆所在地环保部门。由县(市、区)环保部门会同商务、公安、财政部门当场联合对受理材料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经车主签名和各部门签字盖章后,由财政部门核拨奖励资金;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为加快推进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我省规定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提高奖励标准,因提高奖励标准所需资金自行承担。
据悉,我省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资金由县(市、区)先行兑付,省财政应承担的奖励资金在第二年清算。每年2月底前,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将上一年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资金兑付情况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应承担的省级奖励资金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测算下达市(州)、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