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佛山市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补贴操作细则》实施前,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细则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二)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三)经查询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网,为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
(四)车辆提前淘汰的,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
(五)汽车办理提前淘汰手续时,应保持车辆的完整性,不得无故私自拆除车辆配件。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以及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不享受补贴。
(一)佛山市黄标车提前报废奖励补贴标准如下: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9.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10.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
11.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