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制度是推进城镇化的有力抓手
国务院总理*10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认为,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用法治方式完善居住证管理,保障持证人合法权益,是推进以人的新型城镇化、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扩大内需。会议通过《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草案规定在全国建立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盖,要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提高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草案还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等方式落户的通道。
新型城镇化作为促进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农村人口有序向城市转移的一个重要载体和渠道,近些年来得到了上至中央、下至基层各级政府的多渠道、多方式等大力支持和践行。特别是去年3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后,有关地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试点和步伐明显开始加快。
《规划》明确指出,以人为本,公平共享。以人的城镇化,合理引导人口流动,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不断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使全体居民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规划》还指出,城镇化水平和质量要稳步提升。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2个百分点左右,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特大城市可采取积分落户制,有序推进农业人口市民化。
无疑,这给我们制定和指明了未来7年时间内城镇化的方向和宏伟目标。但是,目标归目标,任务归任务,这都需要全国各地方政府等不懈的一步一个脚印进行努力。而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一个重要抓手和具体举措,居住证制度也被不少地方纳入行动视野,特别是随着国家户籍制度的深入推进和改革,不少地方都明确建立和实施了城市外来人口等居住证制度,明确农民有序进城落户的权利义务等,对规范、促进、加速农村人口落户城市,并享有市民相应的平等权,起到了明显的推进作用。
但也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各地情况不一,也没有相应的现成经验可以借鉴,各地在实施这一制度时,比如落户条件、落户后的权利义务等,可谓是五花八门,宽严不一,并没有统一的有效规则,使得这一制度在推行过程中显得有些混乱和严肃性不足,也一定程度上阻滞了这一制度的更好有效落地,进而对推进农民市民化、新型城镇化建设,也直接产生掣肘和不利影响。
况且,作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新型城镇化建设,在目前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依然巨大,今年GDP保7目标仍然十分严峻,其他有效发展提振经济途径匮乏、实际效果有限的当下,稳增长就要在扩大内需上挖潜力,要向强化创新要活力、向深化改革要红利,作为既是消费需求的“倍增器”,也是投资需求的“加速器”,是促进创新创业、深化改革综合平台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而作为能够促进这一目标有效实现的农民市民化的居住证制度等,亟待一个科学有力的顶层设计来促进,也显得同样紧迫和亟须。
由此,《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便应运而生。可以说,此次《条例(草案)》的通过,总体上是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过程的必然结果,也是国务院审时度势、加力经济发展顺势而为的智慧结果,更是党和国家带领全国人民,不畏艰险和困难,一步一个脚印发展经济、建设社会事务,真心让国人尤其是进城农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切实举动和明证。
我们有理由相信,有了《条例(草案)》的通过,离我们真正全国统一的《居住证暂行条例》出台更进一步、也为时不远。届时,全国各地就可以以此为据,全面有效有力的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强力推进经济、社会等各项事务的建设,并最终让发展成果惠及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