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
制定并落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依法设立、规范管理、目标明确、绩效优先、监管有力、严格追责”的专项资金管理运行体系。加强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设立、使用、调整以及撤销等规范化管理监督工作,防范风险,堵塞漏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目录管理,具体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列项目滚动预算。严格控制专项资金规模,属于地方事权的专项转移支付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管理。建立专项资金定期清理和评估的长效机制。巩固清理整合成果,到底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在清理压减51%的基础上,再压减15%,到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压减至占市级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不超过15%。
8.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
从源头、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制定并落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规章制度,对我市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使用、预决算、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规定,进一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预算的准确性,增强土地出让支出预算刚性。细化土地出让支出项目,规范土地储备开发资金的使用,防范资金财务风险,力争实现土地出让收支的精细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效益。
9.深化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
进一步细化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内容。到各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全部公开到末级科目,“三公”经费细化出国前往地点、公务接待人次等信息,实行会议费预算单列公开;到,专项转移支付公开到具体项目。对专项资金实行公开主体、管理办法、申报指南、绩效评价等信息的“八个公开”。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健全预决算信息披露制度,起,实现对市总预决算、市本级预决算及其调整信息的信息公开;前,在全市各区(县级市)开展财政和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拓宽渠道,建立与“两代表一委员”的沟通联系长效机制,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