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革的具体政策
实施范围。《决定》规定: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与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和经费保障制度相适应。对于编制外人员,目前大都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要通过继续推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他们的养老保险权益。另外,考虑到离休人员的实际情况,不纳入这次改革的范围,离休待遇的调整由中央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政策,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缴费比例。《决定》规定,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工资,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统一计息。
计发办法。改革后的“新人”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基础养老金以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每缴费1年计发1个百分点,即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本人个人账户累计本息,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即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中人”在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