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禁烟规定最新消息

更新时间:2023-07-12 01:30:02文/高考志愿库

中办国办《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通知》发布一周年

中办国办《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通知》发布一周年之际,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控制吸烟协会联合召开专家座谈会。著名控烟专家、经济学家、法学家、青少年工作者以及地方政府的代表等参加了座谈会。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在会上发布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贯彻落实两办《通知》情况的调查结果。调查发现:以省委、省政府发文的有11个省,占30.6%,有云南、湖北、内蒙古、贵州、吉林、安徽、山东、江西、西藏、山西等;以文明办、卫生等系统名义发文的有11个省,占30.5%,有甘肃、重庆、上海、四川、新疆、辽宁、江苏、河北、北京、福建;没有发文但有其他举措的10个省市,占27.8%,有广东、宁夏、河南、陕西、青岛、浙江、宁波、天津、海南等;既无发文也没有其它举措的4个省,占11.1%,有黑龙江、湖南、广西、青海。

山东省、河南省、云南省、北京市等在座谈会上分别介绍了落实两办通知的情况。中国控烟协会常务副会长许桂华说,两办通知引起了各级党和政府领导人对控烟工作的重视,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不吸烟的意识,促进了各级政府创建无烟机关的活动,减少了公务活动中用公款买烟、敬烟行为,提高了政府的廉洁形象,但仍有4个省对中办通知不转发、不贯彻、不落实、不执行,成为死角。

中国疾控中心副主任王健说,公共场所禁烟,是一件关系到3亿吸烟者和7.4亿二手烟受害者健康的大事。两办《通知》是党和政府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作出的庄严承诺和重要决策。通知中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不敬烟,不劝烟,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这一年,控烟可以说是硕果累累,包括北京市在内的多个省市认真贯彻执行《两办通知》,开展各种形式的控烟活动,取得了非常好的成绩。我国已经有16个城市颁发了地方性控烟法规,北京市人大又顺利通过了《北京市控烟吸烟条例》,并于今年的6月生效,全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和《广告法》都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并获得了人大代表和社会的广泛支持。尽管有了上述显著的进步,但控烟面临的任务仍然艰巨:男性吸烟率居高不下;有关对二手烟危害的知识匮乏;烟盒包装至今仍没有使用图形健康警示;卷烟价格低廉;控烟宣传和经费投入不足,控烟能力亟待提高,烟民的戒烟愿望仍然薄弱,控烟与反控烟依然在博弈。

中国控烟协会在会上强烈呼吁新修订的《广告法》应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12月3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稿,协会认为此次审议稿较前高有明显进步,但根据目前所公布的内容认真研究,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烟草广告还没有得到禁止:

1.烟草专卖点的烟草广告未被明确禁止

2.烟企的赞助、促销活动未明确禁止

3.印刷品及日常生活用品上的烟草广告未被禁止

4.在举办各种公开活动中使用烟草制品名称、品牌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未被禁止这种情况既不在草案禁止的媒介和形式内,也不属于草案禁止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但达到的广告效果和后者是一样的,甚至效果更强。

鉴于修订稿中仍然存在以上的法律漏洞,而等再次修法还需要一定时间,烟草产品是危害人民健康的产品,可导致多种疾病并影响国民健康质量和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因此强烈呼吁,在这次修法中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如下:

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作出了明确规定,一些部门和地方也制定了相关规章规定和地方性法规。近年来,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也要看到,在公共场所吸烟的现象仍较普遍,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危害公共环境和公众健康,而且损害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工作,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就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重要意义,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自觉维护法规制度权威,自觉维护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

二、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同时,要积极做好禁烟控烟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在公共场所吸烟。

三、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要严格监督管理,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

四、要把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机关内部禁止销售或提供烟草制品,禁止烟草广告,公共办公场所禁止吸烟,传达室、会议室、楼道、食堂、洗手间等场所要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各级党政机关要动员本单位职工控烟,鼓励吸烟职工戒烟。卫生、宣传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动员各方力量,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禁烟控烟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禁烟控烟的良好氛围。

五、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各级党政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领导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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