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道德解读四中全会《决定》:坚决破除司法领域潜规则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决定》全文播发后,新华网《新华访谈》栏目第一时间就《决定》中“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有关内容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教授洪道德。
洪道德认为,司法是确保整个社会公平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和屏障。以下为访谈实录:
首先,《决定》中很重要的一个亮点是针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行为,要建立进行记录、通报,还要责任追究的制度。因为长期以来司法不公正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受到外界干预,主要来自于领导干部的不当干预。
其次,《决定》明确提出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之间要分工负责,配合制约,这是一种新提法,因为把执行权从审判权里独立出来了,这样会更有利于人民法院的判决在事实上得到有效执行。
另外,《决定》还提到我国要加快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样会扭转长期以来刑事诉讼以侦查为中心的模式,意味着今后要以法庭审判为中心,侦查、起诉、辩护方收集到的所有证据材料都要到法庭上检验,侦查起诉过程的程序也要到法庭上审查,发现错误要加以纠正,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要坚决予以纠正。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在我国今后会成为一个实实在在的制度,有利于查明案件真相,既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又对犯罪做出应有处罚,这对我国刑事诉讼模式的完善将具有颠覆性意义。
《决定》提到今后要实行诉访分离,这对于正常诉讼的开展将发挥重要保障,值得我们期待。不能因为信访影响到诉讼的正确处理,诉讼过程中对案件的正确处理也不应去考虑今后会不会引起某一方上访。诉讼就是诉讼,要求按诉讼的事实和法律来处理。一旦有信访出现,也不可以要求参与诉讼活动的法官、检察官来处理信访问题。
最后,《决定》在“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部分提到坚决破除司法领域现实存在的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这是第一次在党内文件中明确提出要破除司法领域的潜规则。也就是说,党不允许司法潜规则的存在,一切都要在阳光下,用法律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