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涨工资风声未息 事业单位涨工资谁受益
公务员涨工资的风声还没有平息,事业单位人员的薪酬改革就又成为热门话题。
7月初,人社部的一位官员对外表示,社会上有关从今日起,事业单位人员开始上调工资和上缴养老保险的说法,都纯属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误读、误传,事业单位在工资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改革,还需要另行研究确定。
人社部一位专家告诉经济观察报,下一步,在工资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等方面,机关事业单位将实施联动改革,整体的改革方向也基本一致。
具体到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条例》中所说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与公务员工资改革中提出的正常增长机制完全一致。未来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增长,一方面要与国家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涨跌等因素相适应,另一方面要参考企业管理人员的同期工资水平,两方面综合起来,作为提高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重要依据。
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后,直接受益的将是全部在编的事业单位人员,此外,许多事业单位的一些编外人员,也有希望逐步缩小与编内人员的待遇差距。
上述人社部专家表示,下一步,国家可能会公布一个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在绩效工资方面,对于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国家会控制的比较严格;而对非全额拨款,需要创收的事业单位,则会保留比较大的弹性,比如奖惩机制不会全国一致。
涨工资机制
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启动是在,标志性的政策性文件是国务院颁布的《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指导意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要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到2020年,则要形成新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其中,建立工资正常机制是整个事业单位改革的一个重要部分,现在人社部等方面在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同时,已经开始着手推进对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改革。预计在明后两年,人社部将制定并出台专门针对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政策性文件。
对于《条例》中提出的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人社部方面对外的解释是,《条例》的实施,并不意味着就已经开始给事业单位人员涨工资,是外界对《条例》的误读、误传,但前述人社部专家给出的分析是,现在事业单位涨工资已经有了法规保障,只是涨工资的时间要等到更具体的政策出台之后。
事实上,去年年底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部署主要任务时,就提出要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优化工资结构。这也表明,人社部开始酝酿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此外,人社部今年在评价人才方面,全面实施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际上也是推进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前奏。
未来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将主要针对分类改革中留下来的事业单位人员。目前,中编办已经对外公开,现在全国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为3153万。在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后,所有在编的事业单位人员将都有望享受涨工资的好处,其外,人社部、中编办等方面,也会妥善处理事业单位编外人员。
前述人社部专家告诉经济观察报,由于种种原因,现在许多事业单位存在着不少编外人员,未来事业单位改革中,将逐步缩小编外人员与编内人员的待遇差别,解决编外人员面临的多种问题。
绩效考核难
在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结构中,绩效工资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条例》明确指出,在对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中,要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据悉,人社部在2006年7月首次提出在事业单位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当时设计这一制度的初衷,是要通过绩效考核激励事业单位人员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逐步改变事业单位日趋严重的人浮于事的作风。
由于事业单位队伍庞大,种类繁多,情况较为复杂,绩效工资改革在最初两三年的进展都并不顺利。为此,国务院决定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实施“三步走”策略:第一步,从1月1日起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解决中小学教师的绩效工资;第二步,从10月1日起,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第三步,在完成前两步的基础上,再将绩效工资推行至其他的事业单位。
现在距离提出事业单位绩效改革已有多年,人社部对外的说法是,该项改革已经基本完成,但业内人士的看法是,从全国范围来看,绩效工资制度的整体实施效果还很差,即便是在较早实施绩效考核的中小学教师、医院工作人员当中,也有很多矛盾和问题需要尽快解决。
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表示,事业单位绩效改革难以有效推进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涉及事业单位较多,工资变革情况较为繁杂,针对不同岗位人员,尤其是专业技术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很难量化。另一方面是地方财政压力较大,难以负担改革成本。
上述人社部专家分析表示,目前国家仅仅规定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一些基本原则,地方在制定具体绩效标准的时候自由度很大,往往容易走样。比如对中小学教师的绩效考核,目前大都是以课时为主,而对于医院大夫、护士的绩效考核,则要考虑医疗质量、服务质量、病人满意度等因素,因此很难划定合理的考核标准。
据悉,在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的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高层次人才和普通专业技术人员,人社部正在制定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绩效考核新政措施。尤其是对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将逐步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由主管部门依据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贡献以及风险等因素,确定分配办法和收入水平。
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前景
进入以来,不仅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推进,而且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也成为上至中央下至基层广泛关注和探讨的热点话题。从长远来看,未来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将更加规范高效,广大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个人收入有望提高,这两大公职类岗位的优势依然明显。在这样的背景下,尽管近年来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人数略有减少,但报名人数并未因此大量减少,竞争反而比往年更加激烈。
一、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员的区别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中除了工勤人员以外的人员都是公务员身份,都属于公务员编制,包括国家机关、共产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等。
事业人员主要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主要有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化单位,新闻、广播、出版单位,卫生单位,体育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环境保护单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业单位。
另外,还有一种行政事业单位,指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其履行的是执法监督和社会一些管理职能,如部门所属的执法监督、监管机构等,其工作人员事业行政事业编制,行政事业单位目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随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推进,将来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将纳入公务员序列。
二、行政编制与事业编制的区别
公务员编制是行政编制,是政府机关的正式人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国家行政机构(即国务院、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各职能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各职能管理机构)的行政编制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国家权力机构、国家司法机关、党派组织、人民政治机构的人员参照实行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一般不要求实行公务员管理,但也有个别事业单位参照实行公务员管理。
事业编制是辅助编制,事业编制按照财政来源又可分为全额事业编制、差额事业编制和自筹自支事业编制三种。全额编制即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不允许也不能自主创收,完全靠财政拨款的单位,多指一些公益性事业单位和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防疫站、海事局、公办干休所、交通局下属交通稽查队、卫生局下属防疫站等等。差额事业编制,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挂钩,如:公立医院、公立大学、日报社等等。自筹自支事业编制,实际上与企业差不多,待遇和经营状况息息相关,多为一些服务型事业单位,如政府招待所、政府下属培训中心、从事应用性研究和开发的科研单位、政府直属印刷所等等,随着事业单位的改革将逐步改制成企业。
现在的政府机关有部分人是公务员编制,部分人是事业编制。公务员编制是要中央编制委审批才有的,一般单位名额都是固定的,除了每年报计划,公开招考公务员以外,不能随意增加。但是由于政府机关的业务量增加,又没有公务员编制,于是就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在国家人事部不备案、不挂名,工资由单位自己或者地方财政供养。政府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只有领导(副处以上或者少量正科)是公务员编制,其他人都是事业编制或者是合同工。
三、公务员编制和事业编制优劣比较
(一)工作内容
公务员是国家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具备行政权力。事业单位是服务性质的单位,通常情况下不具备行政权力,这是事业单位与公务员之间最大的差别所在。随着国家对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这两类单位今后的职能划分将更加清晰,机构运转将更为规范,对个人来说,过去那种“有的工作很忙,有的工作很闲”的情况将逐渐消失。
(二)薪酬待遇
公务员的工资收入由政府财政承担,并根据国家财政状况进行调资,公务员享受的保险福利是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一般由各事业单位根据市场情况而定,事业单位人员享受的保险福利是按照国家有关的社会保障规定执行,一般要逐步实行社会化。应该说:同岗位同资历情况下公务员编制比事业编制收入要高一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要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从中央的政策导向来看,未来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收入将有较大提高,尤其是对于数量最多的基层人员来说,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对于广大基层人员是一大利好。
应当看到,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全面深化,廉洁高效的政府和事业单位机构将在市场经济中发挥更大的服务引导作用,需要大量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因而,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岗位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其稳定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薪酬待遇优势明显。在今天看来,公务员职位仍然是“金饭碗”,事业单位也依然是“银饭碗”。机会就在眼前,时不我待,有志于从事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的考生,应抓住时代给予的机遇,奋力一搏。
政策链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要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