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事业单位改革取决于改变大政府定位
启动的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今年有了初步成果,全国事业单位的划分类别已经基本有了结果,在3100多万的在职事业单位人员中,大约只有10%会被划转至企业。本轮改革的第一步是先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截止时间是底。
按照国务院要求,在完成分类期间,对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资收入、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改革也要取得明显进展,现在这些改革还都没有实质性的突破,中编办、人社部等方面已经开始改变策略,对机关事业单位实施联动改革。
据悉,事业单位改革是个老大难问题。从上世纪90年代初到2008年,由中央和省级政府部门制定的相关事业单位改革文件就达400多个,但从事业单位数量、人员编制,以及国家财政负担来看,都缺乏实质性、突破性的改革。
2008年3月,国务院决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等5省市先行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除了广东、上海稍有进展之外,山西、浙江、重庆三个省市都基本没动,专家分析称主要原因就在于没有同时推进对公务员相关制度的改革。
养老金制度改革之外,在事业单位中推行多年的人事、工资等方面的改革也是进展缓慢,比如,早在2003年,中央就提出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但时至今日,该条例还是迟迟未能出台。现在每年国家对各项事业经费的支出占到了财政总支出的30%以上。与此同时,国家公务员局对外公布的全国公务员数量是708.9万,不过,国家公务员局并没有将人大、政协、公检法的工作人员统计在内,否则总额可能突破1000万人。
有分析认为,在拥有庞大的公务员队伍的同时,如此消耗巨额财政经费的事业单位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的特殊利益集团,成为中国社会的一大肿瘤。改革事业单位的方向一是要改变大政府的定位,二是在政府服务外包领域做文章。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三大误读:7月涨工资、进社保
5月15日,国务院总理*签署第652号国务院令,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条例》共10章44条,自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7月1日”成为一个特殊的时间节点,引起了社会各界、尤其是事业单位人员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该条例在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参加社会保险与转换用人机制等方面均呈现亮点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被误读。
【误读一】马上“涨工资”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有专家称,该条例的出台,将会进一步推进工资制度的改革。事业单位建立激励性的工资增长机制,将促使事业单位人员用显著的工作业绩来获取报酬,并不能将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简单地理解为“涨工资”,今后的工资增长与市场、绩效、平均工资、物价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并强调,要实现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首先要建立国家统一的调查比较制度,根据各地情况具体测算。
有专家认为,该条例仅是就法律层面作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涉及多个方面,法律规范的落实要有个过程,随着事业单位人员的招聘配置、培训考核等政策得到逐步落实,工资制度等改革才可望看到好的结果。
【误读二】马上“并轨”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这让呼吁多年的“养老金并轨”终于落了地。其实,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非新事物。去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出台的《决定》已明确: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条例》提出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社保,是对《决定》的贯彻实施,同时也再次释放出“养老金并轨”启动的信号。
但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养老金并轨”怎么并?钱从哪里来?此次出台的《条例》并没有涉及。
【误读三】马上全部实行“社会招聘”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考虑到我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单位种类多、行业差别大,公开招聘也不能实施“一刀切”政策,因此只规定了公开招聘的范围和基本程序。该项规定的出台并非意味着事业单位将立即转变用人机制面向社会广纳贤才。
由于竞聘上岗只是事业单位的用人方式之一,条例仅对需要竞聘上岗的程序作了原则规定。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还将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的办法,对竞聘上岗的条件、程序等内容作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