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机关事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下月起认证
为确保机关事业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杜绝养老金冒领现象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和省、市有关规定,石市将于8月1日开始,对市直机关事业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进行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据悉,认证对象主要是7月31日前在册、参加石家庄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且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认证时间为8月1日至10月31日。认证工作由各参保单位组织实施。对建制规模较大、离退休人员较多的单位,市机关社保局将安排专人协助组织认证或进行重点抽查。人才中心和档案托管等中介机构负责本机构办理退休人员的资格认证。
在市区居住、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持本人领取养老金的银行存折、身份证、户口簿,按认证单位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填写《石家庄市机关事业单位市内居住社会保险待遇人员领取资格认证登记表》,进行现场集中认证。对患有重疾、常年卧病在床或者年龄偏大、行动不便的不能履行上述认证程序的离退休人员,由认证单位安排专人上门认证。
异地居住的,认证单位工作人员可采取上门走访、电话慰问或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认证,并将《石家庄市机关事业单位异地居住享受待遇人员领取资格认证表》寄(送)达离退休人员;离退休人员在收到认证表后持身份证、户口簿及异地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存折到居住地居(村)委会及县级以上社会保险机构进行认证盖章后寄(送)回原工作单位、人才中心或档案托管机构,由认证单位收集汇总后报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
据悉,认证结束后未发现问题的离退休人员继续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认证或不能提供有效认证材料的;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已确定死亡的等情况,社保机构将停发或暂时停发相关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待重新组织有效认证后,再予以恢复并补发停发期间的养老金。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各参保单位、人才中心和档案托管机构将在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真实、有效的前提下,保证最大限度地为离退休人员提供人性化认证服务。发现冒领的,由参保单位负责追回,对工作不力,查证不实,甚至瞒报、漏报,给社会保险基金造成损失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