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养老金计算方法
正常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是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定额补贴构成。
计算公式如下:
(1) 基础养老金=(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
(2) 过渡性养老金=(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建立帐户前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4% +符合政策增发额
(3) 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4) 定额补贴=[调剂金(25元)+统筹项目内补贴]×减发比例
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年利息按月积数法计息,计算公式如下:
年利息=个人账户年初储存额×本年度记账利率-本年度支付月积数×本年度记账利率×1/12
本年度支付月积数=∑〔n月支付额×(12-n+1)〕
(n为本年度各支付月份顺序号,且1≤n≤12)?
养老金的多少,与购买的时间长短和金额大小有关。缴费的基数大,缴费的时间长,退休时养老金会多,反之就少。
由于每个人每个时段的缴费数量不一,因此养老金的计算按“分段计算、综合结算”原则处理。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数×1%。
(月缴费指数:月缴费工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例如:某人今年40岁开始买社保,20年后退休。设:第一年的基数为2454元,按理论计算,如果社平工资每年递增11%计算,(今年增12.4),到2028年7月1日后退休,到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约为15144元。
辽宁2017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
企业: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5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63元。
5、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机关事业单位: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5元。
2、其他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3元。
(二)挂钩调整
企业:
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拆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16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
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2016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2.3%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
1、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1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www.zhidao161.com)
3、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元人均养老金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
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天每月在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