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领多少养老金?
作为职工,你能领取的养老金大体分为两部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除这两部分外还会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我们将以参保人老李的例子来计算养老金。老李,男性,2012年9月满60周岁,达到退休年龄,全部缴费年限为35年。从1992年10月起参加养老保险,共参保缴费20年。他的工资一直处在社会平均水平,缴费工资基数均和上一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同。2011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71.75元。他的个人账户中有36111.68元。
基础养老金
(退休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之和×1%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指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本人的实际缴费工资指数。
用每年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除以相对应的上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各年比值相加后除以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后即得到实际缴费工资指数。
实际缴费工资指数,可以理解为个人缴费水平和社会平均缴费水平的比较,在计算养老金时,这个指数起到了对计算基数进行放大或缩小的作用。缴费时间越长、缴费越多,养老金拿得也就越多。
由于老李的工资一直处在社会平均水平,所以他的实际缴费工资指数为1。
老李基础养老金=(4671.75+4671.75×1)÷2×35×1%=1635.11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储存额÷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
退休年龄50岁的计发月数是195,55岁的计发月数是170,60岁的计发月数是139。也就是说,退休年龄越大,计发月数就越小,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就越多。
老李个人账户养老金=36111.68÷139=259.8元
过渡性养老金
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的人员,我们统称为“中人”。这些人员退休后,在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还将获得过渡性养老金。老李就属于“中人”,按照政策,他还能获得969.39元的过渡性养老金。
因此,老李的基本养老金=1635.11+259.8+969.39=2864.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