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下午,记者从九江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布置会议上获悉,根据国家部署,9月20日,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江西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45号),决定从1月1日起,调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九江市将参照执行。根据要求,最迟10月底前九江市会将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据悉,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2005年至今,我省已经实现连续1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水平大幅度提高(平均增加1680元),有效保障和改善了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生活。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全省将有280多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对改善退休人员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都有着积极的作用。本次调整范围为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从1月1日起执行。
“简单来说,就是‘定额+挂钩+倾斜’。”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科长刘军告诉记者,此次调待的方法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普遍进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在此基础上,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再参加适当倾斜调整。市人社局进一步对三种调整进行了具体解读,定额调整是指,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70元增加。挂钩调整是指,企业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行挂钩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3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基本养老金水平实行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4%增加。同时,我省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年满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实行适当倾斜调整,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选择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为执行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政策,其中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时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据介绍,此次的调待水平是按照略高于全省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企业平均增幅略高于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增幅的原则确定。由于缴费年限(或基本养老金水平)、年龄等因素存在差异,具体到每一位退休人员的实际调整水平也会有所不同。9月30日前已退休人员,其基本养老金为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统筹项目。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新退休的人员,还未按新的养老保险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暂按“老办法”计发退休待遇。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退休的人员挂钩调整,每人每月先暂按本人12月份“老办法”计发的退休待遇的4%增加。待社保经办机构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计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基本养老金后,再按规定重新计算,多退少补。
九江2016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根据《社会保险法》、《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和《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的要求经报请批准,九江市对参保单位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生育、工伤和失业保险等“五险种”缴纳基数的最高和最低额度进行了明确,并核定了一些需要补收差额的部分。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2547元/月,最高12732元/月
据介绍,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44元。因而,各参保单位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依据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但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最低不得低于2547元/月,个人月缴费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最高不得高于12732元/月。
各级社保局根据各参保单位申报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情况,核定其度缴费基数后,补收1~8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差额部分。同时对在度已办理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但未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44元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进行基本养老金重新计算,并补发差额部分。
2、职工基本医疗、生育、工伤和失业保险的规定
度各参保单位的职工基本医疗、生育、工伤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持一致,按照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44元执行。各参保单位度职工基本医疗、生育、工伤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依据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但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最低不得低于2547元/月,个人月缴费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最高不得高于12732元/月。
各级社保局根据各参保单位申报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情况,核定其度缴费基数后,补收1~8月份职工基本医疗、生育和失业保险费差额部分。
工伤保险自9月1日起按核定后的缴费基数执行,但不补收1~8月份工伤保险费差额部分。
3、逾期未申报的单位,将按110%缴纳
工作人员提醒,在市社保局参保的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自8月1日起带U盘至市社保局三楼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办公室(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科内)拷取数据,8月25日前将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以U盘形式向市社保局三楼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办公室进行申报。各县(市、区)社保局自行确定申报方式。
对逾期未申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参保单位,各级社保局将按该单位上年度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其职工度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
机关事业单位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和原已参加九江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单位以及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继续按照《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九人社字〔2015〕160号)有关规定执行。
除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上述规定的时间执行外,其他险种缴费基数自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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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九江养老保险查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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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简称市社保局)
2016-09-2616:17高考志愿库
简介:九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成立于1987年,隶属市劳动局领导。2001年机构改革后,隶属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市社保局内设科室11个,分别是:人秘科、综合科、财务科、征缴科、计算机科、养老科、扩覆办、医疗科、工伤科、审计科、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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