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172号)的规定,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于1月起调整,增发(含补发1至9月)金额与10月份退休金一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调整对象:12月31日前(含本日)的退休人员从1月开始调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从首次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调整。
二、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定额增发35元。
2、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4.8%增发。
三、倾斜调整
1、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超一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月加发1元。
2、6月30日前(含当日)年龄满7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单列一次性加发1200元,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未达到我市调整后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我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退休人员在领取退休金后,若对调整金有疑问的,请向属地社保局待遇核发科(股)咨询。